设为首页|加为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支部建设 -> 正文

bd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分团委制度建设

发布日期:2017-06-21  来源:   点击量:

1、分团委宗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我系全体团员和学生服务,维护广大团员及学生的利益,反映团员和学生的意愿,团结和带领全体团员及同学认真贯彻和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理论学习,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促进全体团员和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

2、例会制度

(1) 团委工作例会

分团委例会定期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定于每周星期二中午1200;地点:5407 分团委成员必须出席。会上学习上级文件,通报工作情况,探讨近期工作机会,学习团的工作知识。例会由副书记主持,秘书记录。参加例会时,各团干需做好工作笔记,有紧急事情必须向分团委指导老师请假。

(2) 各部门例会

各部门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各部长或副部长主持,进行工作经验交流。(时间,地点游各部门机动决定)

(3) 考勤制度

        为了及时汇总分团委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工作进行安排

布置,并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及各委员之间工作经验交流,定

于每周召开一次例会。

1、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1次者,给予会上作口头检讨,秘书处备案处分。
2、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2次或缺席1次者,给予会上作书面检讨,秘书处备案处分。
3、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或缺席2次者,作书面检讨,秘书处备案,并进行团委内部通报批评。                        

4、开会无故缺席累计3次者,视其为自动辞职。

5、会议本着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时间短,内容精炼,挺高工作效率。在无特殊情况下,会议时间不超过一小时。

6、各部门在会上汇报本部门在一周内所做的和正在做的工作。

7、会上集中讨论团支部的建设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还要适时地学习时事。

8、例会参加人员为副书记、秘书长、各部部长、各部门干事。会上集中讨论团支部的建设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还要适时地学习时事。

9、与会人员要带笔记本和纸,注意保持会场秩序,不得喧哗。

10、各部门每周都要召开一次例会,布置分团委安排的工作及各部门的活动,具体时间各部门自己安排。

11、每次活动和例会都必须配带工作证。

3、 公章使用制度

1. 共青团公章是共青团权威的象征,应当严肃使用,私人私事不得借用。

2. 公章由分团委书记保管,全面负责。

3. 由院团委颁发的文件,一律要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4、财务管理制度

1.     分团委活动经费,团费由指导老师全面负责保管,调配和做好经费的使用登记。

2.     各部门举办活动所需要的经费,必须提前一周向书记的教书面申请或报告,并附活动的具体方案。

3.     报销凭证(发票)要写明款项用途,经手人姓名,经书记盖公章后方可报销。

4.     分团委使用经费需有书记同意才能领取使用。

5.     经费使用以节俭为原则,按计划经行。

6. 报销凭证由管理账薄人员统一存放。

5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

1.     分团委各部门必须制定长期(一年),中期(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和近期活动的具体计划,并做好相应的总结。

2.分团委各部门的工作计划要在活动前一周以上交秘书处。活动结束需上交活动总结。大型活动计划在活动开展前两周上交。工作总结要在活动后一周内上交。

6、 推优及评优制度

助学金评选方案: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贫困,生活朴实。

评审资格:

1、属于贫困生,在校有相关材料证明,且有贫困生档案者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2、品学兼优,考试考核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30﹪者。

3、表现积极,积极参与院、系、班级的各类活动。

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助学金评选奖项。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在违纪学年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在违纪学年内和察看期内,留级、降级学生在留级、降级当年;学年内有补考现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评审资格:

1、品学兼优,学习成绩达到专业前30%者。

2、表现积极,积极参与院、系、班级的各类活动。

注: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项。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在违纪学年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在违纪学年内和察看期内,留级、降级学生在留级、降级当年;学年内有补考现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方案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评审资格:

1、品学兼优,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50%者。

2、表现积极,积极参与院、系、班级的各类活动。

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奖项。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在违纪学年内;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在违纪学年内和察看期内,留级、降级学生在留级、降级当年;学年内有补考现象。

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评选方案

申请条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甲等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①获得省级及以上运动会一、二、三名;

②在省级及以上知识、技能、文艺竞赛获二等及以上奖励。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乙等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

①在省级及以上运动会获四、五、六名;打破院级运动会纪录者。

②在省级及以上知识、技能、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

党员发展评选方案

※注:该制度中的党员发展评选方案仅评选每期学员入党积极分子人员名单。(此处部分内容参考于:《新时期党课教程》)

入党申请条件:

1、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2、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3、必须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4、必须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5、必须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评选资格:

1、品学兼优,表现积极。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

①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表现更优异,有上进心。

②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思想有所觉悟,各方面所有表现

    均有所改善。

优先考虑对象:

①在院、系团委学生干部、干事优先考虑。

②在院、系学生会学生干部、干事优先考虑。

③在各社团、协会学生干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④在班级表现突出班干部优先考虑。

“推优入党”的具体程序:

1、团支部委员会对已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进行讨论评议,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2、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对团支部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民主评议,并以票决方式确定推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在汇总团员会议民主评议情况后,上级团组织可以采取公示等方式,接受青年及其他群众对推荐对象的监督评议,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上级团组织审定。

4、上级团组织召开团委会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向推荐对象的所在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应及时将讨论研究结果反馈给团组织,并进一步落实推荐对象的培养、教育。

5、推优对象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中,若该团员未进入党校学习或未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重新确认。“推优”期间若被推荐人受到团内纪律处分或有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推优”资格。

优秀团支部测评量化细则

先进团支部测评量化细则共包含五个方面:

(一)学习 20%     (二)纪律 20%    (三)劳动卫生 20%

(四)文体活动 25%     (五)宣传组织 15%

具体细分如下:

一、学习(20%):

1、到课率达到95%以上,依据学生会查课记录、辅导员记载、教师课堂点名为依据,满分集10分。其他情况酌情给分。

2、及格率达到95%以上,以学校专业课程考试成绩为标准,满分10分。其他按比例折算。

二、纪律(20%,基础分100分)

1、班级平时纪律好,在学校学习纪律检查评比中表现突出,受到学校表扬者,加20分。

2、有突出贡献,受到系内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加20分;受到学校通令嘉奖者,每人次加30分。

3、班内学生,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各职能部门批评或留名者,每人次减10分,因违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者每人次减20分,记过处分每人次减30分,留校察看及以上每人次减40分。

4、校系通知必须参与的活动或会议,迟到5分钟以上者,每人次扣10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次扣20

最终统计按比例折算,加分无上限,扣分无下限,扣完为止。

三、劳动卫生(20%,基础分100分)

1、以系里检查记录为准,每次检查第一、二、三、四、五名分别加15121086分。其他不加分。

2、在校组织的文明寝室卫生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寝室者,加20分,被评为脏乱差寝室者,减30分。

3、在校系抽查中,获表扬者加20分,被批评者减30分。

     具体依据学生会查寝标准,校院记录。

四、文体活动(25%,基础分100分)

1、班内能够根据情况开展活动,如主题班会、辩论、演讲、体育比赛、晚会等,每次加20分,以书面材料为准。

2、在院系组织的活动中,按每班参加人数的百分比,如90%70%50%30%10%,分别加20151051分。

3、在院系组织的以班为单位的集体活动中,获一、二、三、四、五名者,分别加4030252015分,有精神鼓励奖者,加10分。

4、在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者,每人次分别加20181614121086分,有精神鼓励奖者每人次加5分。

5、在院系组织的以专业为单位的比赛中集体获一、二、三名者,每次加1085分。有精神鼓励奖者每次加2分。

五、宣传组织(15%

1、有班级工作计划加5分。

2、团费收缴及时,定时宣传者,加5分。

3、平时能够开展政治学习活动、读报、学习文件、学习讨论等,每次加10分。书面材料为准。

4、通讯稿件,校内广播站采用一篇加2分,校报采用一篇加10分,校外各类报刊杂志、省内外期刊采用一篇加15分。

注:1、各班平时开展活动要在一天前向分团委提出计划方案,在活动结束三天内要汇报,材料交分团委审核。

2、校系开展活动,各班团支部要对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获奖情况等做好详细记录。上交分团委审核。

3、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分团委反映,由分团委内部商讨决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班级评优资格:

1     虚报谎报数据,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并提出通报批评。

2     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强制退学处分者,所在班级取消评优资格。

3     班集体被院系领导部门提出通报批评者,取消年度班级评优资格。

7、人事制度

分团委成员产生方式

1. 由上届分团委推荐,填写推荐表后成为候选人。 

2.支部推荐,填写推荐表,经学院分团委审批后成为候选人。
3.凡自愿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分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在某一方面有专项特长的团员,可向分团委递交自荐书,经分团委观察 考核后成为候选人。

分团委干部的产生方式分两种:

1. 分团委每年换届一次,届时召开大会对分团委候选人进行不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 分团委成员。

2. 增补式 由新当选分团委各部处按各自需求,增补一部分有特长、能胜任的团员。

分团委干部的条件

 

1、思想积极进步,成绩良好,在团员中能树立起一定的威信。一旦成为分团委的一员,如无特殊原因,在任期一年内不得善意辞职,否则给与分团委内部处分,取消其一年的评优资格。

2、分团委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同学,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学生干部应具有“服务”意识,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要勤于思考,锐意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并有具备实现目标的自信心。

3、学生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团结同学,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联系电话:87588885        书记、院长信箱:hbtvu_sj@126.com 

© copyright 2010-2023 bd半岛·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湖北科技职业学院)